08:00越秀公園地鐵C出口/09:00番禺市橋地鐵C出口(集中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按導游通知為準,不備注默認越秀公園上車點)
行程介紹本行程為多行程計劃,不同團期對應的行程計劃會有所不同
行程簡介
天數(shù) | 行程/景點 | 參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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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廣州—摘果—午餐—立園—返程廣州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已含 | 敬請自理 |
參考行程
D1
第1天
廣州—摘果—午餐—立園—返程廣州
08:00越秀公園地鐵C出口/09:00番禺市橋地鐵C出口(集中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按導游通知為準,不備注默認越秀公園上車點)后前往【果園采摘新鮮桑果或其它時令水果】(入園任摘任吃!帶走按時價計算)入園水果任摘任吃~~大飽口福~過足癮??!
午餐后集中乘車前往開平碉樓【立園】(含景點首道大門票),立園是當?shù)芈妹廊A僑謝維立先生歷時十年建造的別墅花園,集傳統(tǒng)園林、嶺南水鄉(xiāng)建筑風格于一體,園中有園、景中有景,起建筑中西合壁,氣勢恢弘,室內裝飾及擺設,豐富豪華,被譽為華僑園林一絕。園內泮立樓為當時園主及其夫人們居住別墅,樓內家具布置一應俱全,灰塑木雕裝飾美輪美奐,花鳥魚蟲人物壁畫處處可見,樓身設計堅固防御性強,為園內經(jīng)典華僑建筑之一。
游覽結束后乘車返回廣州,結束愉快的旅程!
注:行程圖片、時間僅供參考,因當天出團日期未能意料是否交通暢通,旅行社將有權在當天調整行程景點順序。
- 早餐:敬請自理
- 午餐:已含
- 晚餐:敬請自理
住宿:敬請自理
費用說明費用根據(jù)最終預訂的行程計劃會有所變化,具體請以最終協(xié)議與出團通知書為準
費用包含
1.交通:按實際人數(shù)安排旅游大巴,保證一人一正位。
2.用餐:1正1摘果,出發(fā)前已預定好,不吃不退,請知悉。
3.門票:含立園首道景點大門票
4.其它:導游服務。
5.兒童價:大小同價。
2.用餐:1正1摘果,出發(fā)前已預定好,不吃不退,請知悉。
3.門票:含立園首道景點大門票
4.其它:導游服務。
5.兒童價:大小同價。
費用不包含
費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內容、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及一切個人開支
1.個人購物、娛樂等消費。
2.因交通延誤、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額外費用,及個人所產生的費用等。
3.旅游意外保險;因旅游者違約、自身過錯、自身疾病,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而額外支付的費用。
1.個人購物、娛樂等消費。
2.因交通延誤、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額外費用,及個人所產生的費用等。
3.旅游意外保險;因旅游者違約、自身過錯、自身疾病,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而額外支付的費用。
預訂須知在預訂前我們建議您認真閱讀下方的須知事項
出行須知
1.請游客準時到達出團集合地點,過時不候
2.旅行社會按照本團游客的報名先后順序統(tǒng)一安排坐車座位。如車上有老弱婦孺需要照顧的,請游客自覺禮讓
3.游客在旅途中應時刻留意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游客應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尤其是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旅行社對財物丟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臺風、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原因),造成行程變更或取消行程,不視為旅行社違約,未能完成游覽的景點我社只按旅行社協(xié)議門票價格退還,并參照按《廣東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處理
5.離團說明:客人擅自、強行離團或不參加行程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含酒店、用餐、景點等),我社視客人自動放棄行程,發(fā)生此類情況一切后果請客人自行承擔,客人離團期間的一切行為與旅行社無關
6.成團說明:此團30人以上成團出發(fā),不成團我社將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額將退回團款或改期,不另作補償。
7.景點游覽、住宿的先后順序以旅行社安排為準,將嚴格執(zhí)行行程標準承諾;我社按客人報名先后順序排位,預先給客人編排好車位,請客人自覺禮讓,聽從導游安排。
8.根據(jù)交通部門的通知,為保證游客乘車安全,嚴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車不能超載,若超載司機會被扣分或吊銷牌照,并會進行罰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嬰兒也會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嬰兒只收往返車位費,如出發(fā)當天攜帶合同外(沒有提前報名的)人員(包括嬰兒在內)出行,我司有權拒絕其上車隨團出發(fā)!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發(fā)或退團的,所產生的損失費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擔!如有不便,敬請諒解。
9. 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參團需監(jiān)護人陪同或授權委托書;65歲以上老人參團需填寫健康申明,70-75周歲(孕婦及超75周歲恕不接待)的老人須需填寫健康申明、免責聲明并有看護人陪同方可參團,否則不予接待,見諒!
10.旅行社強烈建議出行游客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具體保險險種請在報名時向銷售人員咨詢并購買,出行時請將該保單資料隨身攜帶。
11、安全注意事項:本線路含有涉水游樂及登山等的高風險項目,客人應遵照該活動項目經(jīng)營者對年齡、身體的要求而謹慎選擇參加;參加者須遵守活動項目要求和聽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指揮;穿好救生衣;切忌單獨游玩,并應要在規(guī)定的安全區(qū)域內活動,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覺不適時應盡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準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護下方可參加,水上活動結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飲、西瓜、海鮮等食品。敬請客人務必在參加以上項目前充分了解項目的安全須知并確保身體狀況能適應此類活動。敬請客人務必在參加以上項目前充分了解項目的安全須知并確保身體狀況能適應此類活動。如發(fā)生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傷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br>12、特別備注說明:若游客報名時故意隱瞞精神類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發(fā)疾病導致旅行社人員和其他游客財產損失和身體傷害的,由該游客及其監(jiān)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3、行程中途經(jīng)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衛(wèi)生間等地停留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帶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購物場所,旅游者在此購物為個人自主行為;餐廳、公園、博物館、展覽館、體驗館、制作工場附設商品銷售為其配套設施,僅供了解當?shù)靥厣幕?,旅游者在此購物為個人自主行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場所因購物產生的糾紛與本社無關。
2.旅行社會按照本團游客的報名先后順序統(tǒng)一安排坐車座位。如車上有老弱婦孺需要照顧的,請游客自覺禮讓
3.游客在旅途中應時刻留意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游客應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尤其是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旅行社對財物丟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臺風、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原因),造成行程變更或取消行程,不視為旅行社違約,未能完成游覽的景點我社只按旅行社協(xié)議門票價格退還,并參照按《廣東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處理
5.離團說明:客人擅自、強行離團或不參加行程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含酒店、用餐、景點等),我社視客人自動放棄行程,發(fā)生此類情況一切后果請客人自行承擔,客人離團期間的一切行為與旅行社無關
6.成團說明:此團30人以上成團出發(fā),不成團我社將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額將退回團款或改期,不另作補償。
7.景點游覽、住宿的先后順序以旅行社安排為準,將嚴格執(zhí)行行程標準承諾;我社按客人報名先后順序排位,預先給客人編排好車位,請客人自覺禮讓,聽從導游安排。
8.根據(jù)交通部門的通知,為保證游客乘車安全,嚴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車不能超載,若超載司機會被扣分或吊銷牌照,并會進行罰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嬰兒也會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嬰兒只收往返車位費,如出發(fā)當天攜帶合同外(沒有提前報名的)人員(包括嬰兒在內)出行,我司有權拒絕其上車隨團出發(fā)!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發(fā)或退團的,所產生的損失費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擔!如有不便,敬請諒解。
9. 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參團需監(jiān)護人陪同或授權委托書;65歲以上老人參團需填寫健康申明,70-75周歲(孕婦及超75周歲恕不接待)的老人須需填寫健康申明、免責聲明并有看護人陪同方可參團,否則不予接待,見諒!
10.旅行社強烈建議出行游客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具體保險險種請在報名時向銷售人員咨詢并購買,出行時請將該保單資料隨身攜帶。
11、安全注意事項:本線路含有涉水游樂及登山等的高風險項目,客人應遵照該活動項目經(jīng)營者對年齡、身體的要求而謹慎選擇參加;參加者須遵守活動項目要求和聽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指揮;穿好救生衣;切忌單獨游玩,并應要在規(guī)定的安全區(qū)域內活動,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覺不適時應盡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準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護下方可參加,水上活動結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飲、西瓜、海鮮等食品。敬請客人務必在參加以上項目前充分了解項目的安全須知并確保身體狀況能適應此類活動。敬請客人務必在參加以上項目前充分了解項目的安全須知并確保身體狀況能適應此類活動。如發(fā)生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傷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br>12、特別備注說明:若游客報名時故意隱瞞精神類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發(fā)疾病導致旅行社人員和其他游客財產損失和身體傷害的,由該游客及其監(jiān)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3、行程中途經(jīng)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衛(wèi)生間等地停留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帶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購物場所,旅游者在此購物為個人自主行為;餐廳、公園、博物館、展覽館、體驗館、制作工場附設商品銷售為其配套設施,僅供了解當?shù)靥厣幕?,旅游者在此購物為個人自主行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場所因購物產生的糾紛與本社無關。
退改政策
旅行產品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價值,預訂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參照以下規(guī)則:
旅游者違約 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 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費用之外,需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旅游者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違約 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 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 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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